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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時候應該聯絡醫生?

2025-10-07


如果您出現以下情況,應聯絡醫生或護理人員:
  (1)發燒達 100.4°F(38°C)或更高、發冷,或傷口無法癒合。
  (2)傷口周圍腫脹、發紅、發熱,有異味,或有黃色、綠色或血色分泌物。
  (3)腳上的潰瘍或水泡比預期更痛或不痛。
  (4)出現新的腳部問題,例如:
    ○1 一側或雙側腳、腳踝或腿部無力。
    ○2 雞眼、老繭、水泡或潰瘍。
    ○3 非常乾燥、粗糙或龜裂的皮膚。
    ○4 腳關節或足弓外觀的變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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